丹政办发〔2015〕4号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从2010年起,我县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严格县镇政府、县级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在2014年全省政府法制联席会议上交流了经验。但是,在制度推行中仍然存在部分镇、部门不重视,不按“三统一”制度进行登记编号、不报送备案、不统一发布等问题。2014年1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26号),要求各县在2015年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县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前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监督管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于解决规范性文件监管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一)统一登记。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县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完成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前置审查、领导审签、文件格式审核和挂号等程序后,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发文条件的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挂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其中,以县政府文件发布的按程序报送县政府领导审签后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挂规范性文件登记号;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编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关镇、部门在报送规范性文件时,须同时提交起草说明、和本镇、本部门《法制机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意见书》。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接到报送文件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属急件的要及时完成审查并登记编号。
(二)统一编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是经依法登记,准予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标识。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简称加规范性文件简称“规”字,如丹凤县的规范性文件为“丹规”;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流水号。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用六角括号“〔〕”括入,规范性文件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如:“〔2015〕001”;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简称和制定机关发文流水号。制定机关简称为汉字简称,如县人民政府为“县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政府办”、县交通局为“交通局”、棣花镇人民政府为“棣花镇”,发文登记流水号要求同上;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紧紧相连,不留空格,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的短横杠连接。如:丹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三统一”登记的第16份规范性文件是丹凤县财政局2015年第3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丹规〔2015〕016—财政局003;丹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三统一”登记的第18份规范性文件是棣花镇2015年第2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丹规〔2015〕018—棣花镇002”。
(三)统一公布。县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纸质文件由各单位自行印刷、发送。制定机关印发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首页右上角第1行用三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最后一字右对齐。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性文件查询专栏,对全县实行“三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公布,方便公众查询、下载。各镇、各部门也要在本单位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窗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制度落实。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推行工作,特别是单位办公室、法制机构要加强与相关股室、文印室的协调配合,及时提醒起草人员按程序报送审查、编号后,方可印制规范性文件,切实把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到实处。严禁不编制登记号擅自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严格制定程序。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丹凤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十项制度》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前置审查、领导审签、三统一管理、报送备案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制定、备案程序合法。
(三)提高文件质量。各镇、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要充分考虑、听取、吸收社会各方意见。严禁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严禁设定限制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措施;严禁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规范性文件制定要做到内容具体、明确、不违法,用语规范、简洁、准确,逻辑严密,程序清楚、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今年,省政府将对各县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行检查、抽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各部门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执行“三统一”制度,擅自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予以通报批评,撤销该规范性文件,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告。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各人民团体。
中省市驻丹各单位。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