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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西铁路二线丹凤段建设项目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2108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西铁路二线丹凤段建设项目

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宁西铁路二线丹凤段建设项目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宁西铁路二线丹凤段建设项目

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搞好宁西铁路二线(丹凤段)建设项目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铁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建设(陕西段)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2号文件)、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西铁路二线商洛段建设项目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297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宁西铁路二线设计方案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宁西铁路二线建设要求,加强领导、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原则。宁西铁路二线建设项目各类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使用。永久性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批文、图件和资料,县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迁办)协助办理申报手续。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快速拟定“一书四方案”及相关资料,逐级上报。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申报,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审批。涉路有关部门和镇,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在办理铁路有关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并充分兑现铁路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二)坚持支持发展,维护权益原则。沿线各镇、村、组及有关产权单位或个人,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服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动员干部群众支持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同时,要妥善处理铁路建设与广大群众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兑付给村、组及个人的征迁补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截留和挪用。

(三)坚持节约用地、保障供应原则。宁西铁路二线建设用地,依据批准设计用地范围一次征收,按工程建设需要及时供应。临时用地根据工程需要从严控制,尽量占用未利用地和劣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的,必须落实土地复垦措施。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在建设使用中应依法编制水土流失防护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优化建设、生产、生活环境。

(四)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安置原则。拆迁安置依照城镇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陕南移民搬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选址,采取集中连片划定宅基地安置和统建住宅小区安置相结合,确保征地拆迁与安置建设顺利实施。

(五)坚持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占一补一”制度,落实占补平衡。耕地开垦费按照陕政办发〔2009152号文件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收取,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征占地情况及土地利用现状积极与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联系,争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落实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三、征迁任务及方法步骤

(一)征迁任务:宁西铁路途经我县棣花、商镇、龙驹寨、资峪、铁峪铺、武关等6个镇33个村,境内线路长53.93公里,桥梁22座,隧道11处。依据宁西铁路二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具体征迁任务。

(二)方法步骤:根据宁西铁路二线建设工程计划安排,征迁安置工作从201291日开始,至2013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1291日至9月底,完成控制性工程用地征收,保证按期开工;第二阶段从2012101日至2013年元月底,完成全线道路用地征迁任务;第三阶段从201321日至201312月底,全面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临时用地按照工程需要及时审批供应。

四、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地类按国家颁布的《土地分类》标准执行,具体征地面积和地类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勘测定界测定丈量面积及确认地类为准;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数量、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拆迁数量、质量为准。

(一)永久用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水田、水浇地、菜地30000/亩;

(2)旱平地25000/亩。

(3)坡耕地20000/亩。

(4)青苗补偿费:农作物1100/亩。

城市及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内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标准执行。

2、铁路回收土地综合补偿:6000/亩(含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铁路部门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始征地资料。

3、林地补偿标准:铁路建设征收林地补偿标准为:5000/(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

4、生态退耕土地按坡耕地的90%补偿(指1998年后实施西部大开发后的生态退耕土地,综合补偿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等附着物补偿费、5%的林地管理费),生态退耕土地征用后,不再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

5、集体建设用地按所在区域同类耕地予以补偿。

6、占用国有河道、荒草地等未利用的土地不予补偿。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大临用地)补偿:该项目建设工期内一次性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青苗、林木等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水田、水浇地、菜地8700/亩;

2)旱平地7700/亩;

3)坡耕地6700/亩;

4)林地4000/亩;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包括施工建设堆料场、拌合站、施工便道、炸药库、工棚等临时用地的年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500/亩,旱地1200/亩,林地(含退耕还林地)、草地400/亩,涉及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的,按永久用地有关标准执行。

铁路施工临时用地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补偿,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管理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宁西铁路二线商洛段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执行。临时用地(含取弃土、弃碴场、施工临时用地)单位根据施工需要由县国土局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征用和管理,县征迁办、住建、水务、林业、镇村等部门协助,用地单位应及时办理批准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和土地复垦整治协议,并按5000/亩的标准向县国土资源局交纳复垦保证金。复垦保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临时用地复垦由用地单位按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费用并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复垦保证金;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要根据土地破坏程度按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征迁办组织复垦。临时用地占用林地,需在林业部门办理手续,履行植被恢复责任和义务。

(三)果园、林木、树木补偿标准

1、专业果树园(含茶园):胸径2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2-5公分(含5公分)补偿费为6000/亩;胸径5-10公分(含10公分)补偿费为9000/亩;胸径10-15公分(含15公分)补偿费为12000/亩;胸径15-20公分(含20公分)15000/亩;胸径20公分以上18000/亩。

2、林地上树木补偿:乔木林、苗木4000/亩;疏林、灌木林2600/亩,未成林1600/亩(砍移林地林木补偿,含5%林木管理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发〔200319号)规定标准执行。

3、零星树木补偿

1)果树:胸径2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2-5公分(含5公分)50/棵;胸径5-10公分(含10公分)150/棵;胸径10-15公分(含15公分)500/棵;胸径15-20公分(含20公分)1000/棵;胸径20公分以上1500/棵。绿化风景树参照零星果树补偿标准补偿。

2)用材树:胸径5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5-10公分(含10公分)20/棵;胸径10-20公分(含20公分)30/棵;胸径20-30公分(含30公分)40/棵;胸径30公分以上60/棵。

4、药园、青苗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1)药园:一年生2000/亩;二年生3000/亩,三年以上生4000/亩。

2)青苗:粮食作物1100/亩;专业蔬菜、烤烟2000/亩。

3)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栽的零星树木2000/亩(地上青苗不再补偿)。

(四)建筑物补偿标准:

1、砖混楼房(含室内一切建筑设施)450-600/平方米。(1)全装修,框架结构、内外粉或外墙贴瓷片补偿600/平方米;(2)半装修、地面砖(或水磨石地面)、铝合金门窗、室内有门套补偿500/平方米;(3)木窗、木门,没有任何装修和墙面粉刷补偿450/平方米。

2、砖木瓦房350-450/平方米。(1)全装修、内外粉、地面砖(或水磨石地面)、吊顶补偿450/平方米;(2)半装修、内外粉补偿400/平方米;(3)木窗、木门,没有任何装修和墙面粉刷补偿350/平方米。

3、土木瓦房250-350/平方米。(1)地面砖(或水泥地面)、吊顶、内外粉补偿350/平方米;(2)其它补偿250/平方米。

4、简易房(可住人)120/㎡、简易棚60/㎡。

5、砖围墙140/延米、土围墙60/延米。

6、水泥地面:厚度15㎝以上60/㎡;厚度15㎝以下40/㎡。

7、砖混门楼3000/个、土门楼500/个。

8、厕所、圈舍:户外有顶砖(石)混180/㎡;户外无顶砖(石)混120/㎡;简易厕所40-60/㎡。

9、室内红薯窖(高度3-5米、容量2000-4000斤)450/个。

10、高位水池200-500/m3、户外家用水池200/个、户外沼气池1000/个。

11、机井(井深7米以上,水深2米以上,有砼内圈):口径2米以下,5000/眼;口径2-2.5米,7000/眼;口径2.5-3米以上,10000/眼;口径3米以上,20000/眼;水井(井深5米以上,水深1米以上):饮水井1000/眼;压水井800/眼(含设施)。

12、堆沙、堆石10/m3

13、砖瓦窑:小砖瓦窑、石灰窑6000/座;大型砖瓦窑参照其他建设项目同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补偿。

14、鱼池:砖石砌20/㎡,土池10/㎡,鱼产按养鱼水面每亩补偿3000-6000元。

15、钢架结构蔬菜大棚;普通拱棚(跨度6-10米、高2.5米以上)18/㎡;特大棚(跨度10米以上、高3.5米以上)20/.

16、水渠(砖石砌):横截面1㎡以上,120/m;横截面0.5-1㎡,90/m;横截面0.5㎡以下,50/m。土渠不予补偿。

17、房根基:高度1.5米以上120/延米;高度1-1.580/延米;高度1米以下50/延米;有砼地梁每延米加80元。

18、石砾:浆砌120/m3;干砌80/m3

19、坟墓:地下坟300/棺;地上坟三年以上700/棺;三年以内1100/棺;空墓500/棺;牌楼每个加300元。

20、有线电视、电话、太阳能、空调、自来水、电等设施拆迁补偿费,结合行业规定据实执行。

21、因铁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22、本方案补偿标准项目之外的其它特殊路段用地及建()筑物、拆迁安置标准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县征迁办、建设施工单位会同被征迁人实际勘丈登记后,编制征迁补偿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定。

23、拆迁群众居住房屋的,每户一次性支付3000元搬迁及过渡费,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按5000/户标准进行奖励。

(五)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占用国有荒山、河滩及其它规定应不予补偿的土地。

2、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和使用期限到期的临时建筑物。

3、各类废弃的建(构)筑物。

4、铁路二线放线埋桩后抢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种植的树木、药材等。

五、拆迁安置

拆迁户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宅基地的规定,由县征迁办负责组织国土、住建等部门及镇、村组编制规划,严格审查,依法按户安置。宅基地安置,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划地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地安置的,应在本村集体内部调整,本村无地安置的应就近规划安置。可将拆迁安置与陕南移民搬迁等惠民项目的相关扶持政策结合起来,提倡建设集中连片小区,统一安置。

六、税费收缴及优惠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建设(陕西段)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2号)规定,凡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应依法征收,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免收建设单位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交叉道口开设费、暂住人口费,施工期间免收水资源费。对方案完善、监督严格、未造成水土流失情况下免收水土流失补偿费。文物考古勘探、挖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铁路建设单位与省有关部门本着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协议,组织实施。

铁路施工单位在兼顾当地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可就近采石、采砂,优先使用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沿线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施工区内利用沿线部分公路和乡村道路作为运输通道的,各产权单位应提供方便,施工单位应及时维修和养护,造成损坏的应恢复原状或适当给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挡工程施工或阻挡车辆通行。铁路建设中修建临时施工道路、桥、涵等设施时,应充分征求当地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把临时设施的建设与造福群众、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七、资金管理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拨付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应严格管理征迁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征迁补偿资金直接兑付到被征地村组和拆迁物的产权所有人。村组内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任何组织不得克扣、截留、挪用征迁资金,不得巧立名目提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用。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成立宁西铁路二线征迁安置环境保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宁西铁路二线建设项目征迁安置环境保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沿线各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征迁安置环境保障的实施工作,协助搞好征地拆迁及地面附着物的清点、勘丈、登记,拆迁户安置,村组群众腾地、砍树、建筑物的拆迁,村组土地调整方案的制定报批及实施,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做好涉路矛盾纠纷的调处和信访稳控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征迁安置实施、临时用地管理、落实好占补平衡;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安置用地的规划定点工作;交通部门协调处理好铁路与地方道路交叉,以及施工建设使用地方道路的损毁修复问题;公安机关负责做好征迁安置及工程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水务、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环境污染的监测整治工作;交警大队要经常上路巡查,及时疏导交通,保证公路畅通;公路段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解决好平交道口问题;县信访局要加大涉路信访案件的调处力度;电力、文广、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做好涉路杆、线的迁改工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各级征迁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行政,加强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规范运行。

(二)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宁西铁路二线建设项目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贯穿我省与西北、华东、东南三个经济带路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陕西省与铁道部合作的重要大通道,是保障陕北煤炭连接华东、华南地区运输的主要线路,该项目建设对提高铁路运输能力,促进陕北资源开发和陕西经济发展,特别是我县经济率先突破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相关镇村、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铁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保障铁路建设顺利实施。

(三)制定措施,落实征迁责任。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直接关系着被征地群众的贴身利益,关系着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因此,沿线各镇及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县征迁办与沿线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沿线各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采取“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的方法,层层签订征迁及环境目标责任书,明确奖惩办法,做到时间、任务、责任、领导、奖惩五落实,进一步夯实责任,克难攻坚,集中突破,保证征迁安置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四)严格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为了确保征迁安置工作及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等法定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从严管理征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迁工作及征迁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检查,追踪问效,切实把好征迁结束后的验收审计关,确保征迁安置工作依法规范运作,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展。

(五)密切配合,提供环境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服务于国家重点建设的角度,积极支持铁路建设;沿线镇村组要顾全大局,正确对待和处理好相关关系,协调解决好有关矛盾纠纷,引导沿线群众大力支持铁路建设,国土、交通、林业、公安、水利、电力、电信、环保等相关部门及路经镇村组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不得不作为,不得乱作为,不得相互掣肘。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行承包铁路建设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难施工单位,阻挡施工,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