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办)建设、城镇(办)规划、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行业统筹管理、新墙体材料改革、防震减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镇(办)体系规划、县城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以及城镇(办)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县其他镇(办)、村的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
(三)承担城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指导各镇(办)规划区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住房和城镇(办)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建议。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
(五)负责保障城镇(办)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廉租房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督促执行,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物业企业、房屋中介组织资质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施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拟定建设监理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协助建筑业参与省、市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负责对勘察设计市场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工作;拟定勘察设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并监督管理。对勘察设计市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行业政策、技术规范、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审核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申报。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重大建设节能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十三)承担防震减灾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定防震减灾规划、预案,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震监测台(站)建设和地震预报、震情速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减灾应急方案,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害重建规划工作。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制定辖区内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防空组织体系、警报体系,确定本辖区的重点防护目标,制定应急抢险措施,实时防护方案。
(十五)负责县房产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责。
(十六)负责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县城镇建设规划站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实现新突破
1.科学引领规划编制。优化提升县域城市空间结构、加快县城总规、控规、专规修编,完成庾岭、铁峪铺、蔡川、土门、峦庄、寺坪、花瓶镇七个镇总体规划修编和44个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规划体系,注重规划内涵提升,增强规划的强制约束力,全力打造个性鲜明,特色突出新型城镇。加强规划执法,打击违法乱建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不断加快县城建设。完成“一体两翼”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江南新城建设、资峪大道建设、滨河景观建设、城区雨污水供气管网及地下综合管沟、环西路北延、县城中心街改造提升、312国道城区段改造、商邑大道滨河段、老君丹江大桥、丹凤县城东水厂扩建项目。同时,完成江南新区建设规划编制,启动城区路网、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西二级客运站、会馆街区、312国道城区段改造、龙驹大街安置点路网、丹江干流城区下游段综合治理和老君河重点段防洪工程等重点市政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推进县城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加快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力配合国省级文明、卫生、园林县城创建。
3.培育发展特色小城镇。结合自然山水特色、传统文化元素、产业发展现状等,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严格控制开发边界、人口规模等指标,大力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加快棣花文创小镇二期项目建设,争取棣花特色小镇进入国家特色小镇行列;巩固竹林关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建成生态宜居小镇;启动军民融合、天麻等特色小镇建设,协同推进峦庄、铁峪铺、寺坪等镇村建设,构建特色城镇集群,辐射带动其他镇域发展,提升集镇综合承载力,形成市域经济多点多极发展格局。
4.努力打造美丽乡村。协同推进以农村“三化一改”(绿化、净化、美化和房屋改造)为重点的“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深入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着力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做好中国传统村落编制申报,落实保护发展措施,留住乡村记忆,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协同推进精准扶贫,将精准扶贫与农村危改、传统村落申报保护、易地扶贫搬迁等结合,发挥农村危改兜底作用,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倾斜。抓好竹林关镇孤山坪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确保2018年如期脱贫摘帽。
(二)全面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控
5.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全力抓好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结合,强化对工地围挡、建筑垃圾、建筑扬尘、渣土等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消除隐患。推进施工现场门禁管理、视频监控、渣土保洁监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等信息化监管,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建设领域不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从偏重实体检测转变到抓程序、行为、工艺和实体质量,推进落实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建筑业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加大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严把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提升优质率,确保全市建设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保持98%以上。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发包及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严查未报监、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施工许可等行为。积极探索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新模式,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育工程,逐步实施行业认证,不断规范农村建房,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水平。全力协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及运用,强化施工企业动态监管。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管和城区全面禁现,加快新一轮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总体规划编制。强化工程造价管理,严格备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持续清理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各类保证金。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来用来炒的”定位和因城施策、精准施策,力促房地产去库存、促转型、防风险。争取出台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措施,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在城镇购房。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和政府购买棚改力度,力争国有土地上达100%,提高村民安置货币化补偿比例。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购房农民,促进住房消费。拓宽移民、公租房、棚改安置房源等筹集渠道。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全力化解房地产开发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运行综合统计、分析、预报、预警、调度力度。
(四)推进建筑业和勘察设计业加快发展
8.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和设计变更,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决策评估机制。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维护有关主体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管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优化监管流程和手段,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率达标。
9.扶持建筑业转型发展。严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市场诚信、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引导企业提升竞争力,鼓励传统企业改革,完善股权制度,整合产业链,培育具备融资、投资、设计、施工等能力的大型企业。确保建设工程领域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
(五)做好绿色建筑管理
10.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确保县内新建项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达100 %,施工阶段达100%以上,大力创建绿色建筑。加强新型节能材料(产品)设备的监管及推广应用,定期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建筑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推广绿色施工工艺,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六)提升住建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11.全面提升法律素养。树立宪法精神和法治思维,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年组织专题学法2次以上。做好2018年学法普法考试,应考率、参考率、合格率达100%。组织参加法制培训,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城建行政执法队伍。
1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全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深化“放管服”,优化住建窗口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并联审批,缩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备案等办理时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和市级审批事项的清理、下放和受理窗口前移。
(七)推进住建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3.抓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推进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开展党员干部职工党性分析,健全在实践中锤炼提升党性、在基层一线转变作风的制度机制。
14.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完善惩防体系,以建立健全制度为基础,从教育、监督、制度、整治、惩治等上综合施策,推进廉政风险综合防控。着力加强对项目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范廉政风险。
15.抓实部门自身建设。把自身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推进“宣战庸懒散、提振精气神”、纪律作风整顿“回头看”等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住建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实行精准目标管理考核,与干部职工评先评优、年终绩效考核奖、干部选拔任用“三挂钩”,形成正向激励导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6个。
丹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单位构成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形式 |
1 |
丹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行政 |
全额 |
2 |
丹凤县城镇建设规划站 |
事业 |
全额 |
3 |
丹凤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事业 |
全额 |
4 |
丹凤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
事业 |
全额 |
5 |
丹凤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
事业 |
全额 |
6 |
丹凤县房产管理局 |
事业 |
全额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员56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4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7人。
丹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 |
实有人员 |
离退休人员 |
||||
合计 |
行政 |
事业 |
合计 |
行政 |
事业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12 |
12 |
|
13 |
13 |
|
8 |
县城镇建设规划站 |
8 |
|
8 |
11 |
|
11 |
4 |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8 |
|
8 |
8 |
|
8 |
3 |
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
4 |
|
4 |
4 |
|
4 |
1 |
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
5 |
|
5 |
5 |
|
5 |
|
丹凤县房产管理局 |
8 |
|
8 |
15 |
|
15 |
1 |
合计 |
45 |
12 |
33 |
56 |
13 |
43 |
17 |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总资产719.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万元;固定资产718.08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520 万元;车辆1辆,价值13.8万元;其他184.28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5.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67 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合计117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5.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67万元。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合计1172.85万元。
2018年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比上年增加384.08 万元。2018年与上年相比收入部分减少了行政性收费拨款数,增加了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款控制数;支出部分减少了专项经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主要是按照预算要求2018年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均纳入部门预算拨付,取暖费提标以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7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5.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6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84.08万元。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合计1172.85万元。主要是因为按照预算要求2018年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均纳入部门预算拨付,取暖费提标以及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合计705.85万元,较上年减少82.92万元,减少10.51%。主要是减少了行政性收费拨款数,增加了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拨款控制数。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合计705.85万元,较上年减少82.92万元,减少10.51%。主要是减少了专项经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合计705.85万元,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58万元、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25.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04万元。较上年减少82.92万元,减少10.51%。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69.18万元。比上年增加69.18万元,增加100%。其中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7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44万元。
(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3.4万元,其中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72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68万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1万元。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25.92万元。比上年增加25.92万元,增加100%。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46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46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212)522.31万元。比上年减少266.46万元,减少33.78%。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252.93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1202)71.32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1203)119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1206)79.06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及城镇建设专项经费。
(5)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2101)52.59万元,比上年增加52.59万元,增加100%。住房改革支出(22102)32.45万元,比上年增加32.45万元,增加100%。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及棚户区改造经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合计705.85万元,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人员经费支出544.45万元,公用经费20.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41万元。较上年减少82.92万元,减少10.51%。
(1)工资福利支出(301)540.87万元,较上年增长123.86万元,均为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征缴方式改变以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77.4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4万元,较上年下降0.3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减少铺张浪费;专项经费支持57万元,较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是危房改造及城建工作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3)3.58万元,较上年增加0.02万元,均为退休人员经费。
(4)资本性支出(310)84万元,相比去年减少241.5万元,将基础设施建设用政府性基金列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因城镇建设、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需要,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467万元。
1、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比上年增加城乡社区支出467万元,,增加10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11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6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00万元。
2、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467万元,31005基础设施建设46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合计为8.55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未安排预算。“三公”经费增加是因为脱贫攻坚工作、农村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深入基层下乡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3万元,减少1.4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按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控制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九)保密审查情况 本部门2018年预算公开信息已经保密审查。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