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丹凤县城镇建设步伐,繁荣地方经济,提高城市品位,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县政府决定对棣花、竹林关、商镇、龙驹寨镇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附属物)实施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征收对象
1、丹凤县棣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对东至棣花镇卫生院,西至棣花文化旅游园区环路,南至老村大石埝,北至312国道范围内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实施征收,涉及910户3640人,房屋拆迁面积约136500平方米。
2、丹凤县洞底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对东至洞底桥,西至菩萨沟,南至移民新区,北至坡跟范围内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实施征收,涉及485户1940人,房屋拆迁面积约72750平方米。
3、丹凤县西河棚户区改造项目。对东至县城环西路,西至商镇老君河堤路,南至沪陕高速,北至312国道范围内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实施征收,涉及747户3000人,房屋拆迁面积约146500平方米。
4、丹凤县商镇老君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北至312国道,南至沪陕高速,东至商镇老君河,西至商镇老君移民小区范围内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实施征收,涉及728户2500人,房屋拆迁面积约109200平方米。
5、丹凤县迎宾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对312国道两侧,西至商镇高速路口,东至丹凤火车站范围内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实施征收,涉及1400户5600人,房屋拆迁面积约43200平方米。
6、丹凤县竹林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对东至桃花谷主干线,沿山郭路西沿刺沟渠到环村南路,西至康乐街,南至桃花谷,北至竹林关村河堤范围内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实施征收,涉及813户2600人,房屋拆迁面积约29900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丹凤县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丹凤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三、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6、《丹凤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7、《丹凤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四、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原则及具体补偿安置标准
按《丹凤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丹凤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丹凤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4、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商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丹凤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