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纠发〔2014〕2号
丹凤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关于印发《丹凤县2014年政风行风
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市驻丹各有关单位:
现将《丹凤县2014年政风行风测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丹凤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2014年11月3日
丹凤县2014年政风行风测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国务院、省、市、县廉政工作会议和县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水平,按照市政府纠风办的安排(商政纠发〔2014〕3号)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对全县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广泛开展政风行风测评,促进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增强管理水平,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的不正之风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测评对象
坚持“应评尽评”原则,尽可能将所有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列入测评范围。为了增强测评对象之间的可比性,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继续将测评对象分为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三个序列。
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经贸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扶贫局、县招商局、县工信办、县信访局、县防空办等20个部门和单位。
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物价局、县药监局、县运管所、县公路段、县农管局、县城乡规划管理站、县盐务局、县烟草局、县农机中心等22个部门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县车管所、县电力局、县邮政局、县火车站、县便民公交公司、商运司丹凤公司、县恒泰出租车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龙泉加油站、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县农业银行、县工商银行、县信用联社、县人寿保险公司、县人保财险公司等20个行业和单位。
三、测评内容
对行政部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的情况等;对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职责情况、队伍管理情况、为民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
四、测评方式
按照市政府纠风办的统一安排,测评通过商洛电信公司ICD语音外呼系统从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服务对象进行外呼访问和发放调查问卷测评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语音外呼测评
由市政府纠风办安排,通过商洛电信公司进行实施。
(二)问卷调查测评
由县纠风办组织实施。针对测评内容,对测评对象的行风建设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不了解’4个档次、5个选项进行评价。县纠风办调查问卷发放并收回的数量为800份。按以下层次进行:
1、群众测评。在被测评部门(单位、行业)的服务对象中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测评。
2、基层测评。在各镇对被测评部门(单位、行业)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测评。
3、“三员”测评。在部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中发放调查问卷,对被测评部门(单位、行业)进行测评。
4、在县级领导中发放调查问卷对被测评部门(单位、行业)进行测评。
(三)结果评定
根据市政府纠风办的统计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结果按满意率加权平均的办法评定。
1、被测评部门(单位、行业)结果评定。电信外呼测评县(区)部门(单位、行业)满意率占50%,问卷调查测评满意率占50%(其中,群众测评20%、基层测评10%、“三员”测评10%、县级领导测评10%。
2、凡有下列情形的,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在测评满意率中扣减3-5个百分点。
(1)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直接排末位;
(2)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四风”问题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发生违纪违规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测评满意率中扣减3-5个百分点;
(3)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或对群众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测评满意率中扣减3-5个百分点。
根据最终测评结果,按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三个序列排出先后名次,并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确定四个等次,即各序列的前五名为“优秀”等次,各序列的后五名为“一般”等次,其它为“良好”等次,满意率低于60%的为较差等次。
五、结果运用。
采取下列方式对测评结果予以运用:
1、以县政府或者县纠风办的名义发文进行通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将测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2、对“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各序列的 “优秀”等次的单位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
3、测评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对测评各序列末位的单位和较差等次的单位,由县纠风办对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并帮助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将其列为下年度重点评议对象。
4、县纠风办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原汁原味的归类整理,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各单位对个性问题以及能立即整改的问题予以立即纠正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同时,督促各单位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章立制,建立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六、几点要求
1、务必高度重视。政风行风测评活动进行改革后,测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测评部门(单位)有了重大调整,务必引起各级领导对测评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把测评活动筹划好、组织好、协调好、落实好。县纠风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搞好测评工作。
2、搞好测评宣传。在测评活动开始前,要通过县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对测评活动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理解、支持测评工作,努力营造测评活动的良好氛围。
4、注重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的呼声诉求,掌握群众的意见建议,始终是开展政风行风测评的重要目的之一。县纠风办要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建议的搜集整理工作,将群众反映的问题甄别清楚,原原本本地反馈给各部门(单位、行业),县纠风办抓好整改的督促落实。
4、严格评议纪律。县政府纠风办要确保测评实施者严格按照规程运行。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测评严密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增强测评的社会公信力。
5、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无论是垂直管理部门还是分级管理部门,县级各部门、各单位是本系统、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附:《丹凤县2014年政风行风测评统计表(样表)》
《丹凤县2014年政风行风测评统计表(样表)》
附件1
丹凤县2014年政风行风测评统计表(样表)
项 目 单 位 |
群众满意率情况(%) |
实际访问数 |
访问成功数 |
排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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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基本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总体 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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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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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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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表中“总体满意率”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百分比之和; 2、统计时按照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三个序列分别列表统计。 3、表中“群众满意率情况”为完全群众测评结果,县纠风办的扣分情况不得记入上报市上的统计结果。 |
附件2
丹凤县2014年政风行风测评表(样表)
您的意见是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请您选择一个合适答案,在空格内划“√”(不了解的可不选择)。另外,您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要反映的问题,请在该表的背面或另附纸提出。谢谢您的支持和合作!
行政管理部门(单位)政风行风问卷测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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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
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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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评价单位 |
好 |
基本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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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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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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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政风行风问卷测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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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
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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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评价单位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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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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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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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行业问卷测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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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
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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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评价单位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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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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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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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情况: 您对问卷测评涉及的部门和行业在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为民服务等方面有什么具体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损害群众(企业)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需要投诉举报的,请书写在下面的空白处。注:具体到部门和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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