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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物价局关于上报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报告
时间:2012-12-10 09:18 来源:丹凤信息办 作者:管理员

丹价字[2012]35

 

丹凤县物价局

关于上报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商洛市物价局商政价[2012]13号文件精神,按照定调价程序进行水价成本监审,提出《丹凤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初审意见》。5月中旬,我局组织召开了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征求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与会听证代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原则同意《初审意见》,并经我局研究,初审调整意见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暂不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4.50/吨(其中:污水处理费0.60/吨,水资源费0.30/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5.30/吨提高到10.0/吨。水资源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县水资源费原执行0.30/吨,现维持不变。现将听证会议纪要随文上报,请县政府审定后,由我局按程序报市物价局审批。

特此报告。

丹凤县物价局

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