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价字[2012]35号
丹凤县物价局
关于上报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商洛市物价局商政价[2012]13号文件精神,按照定调价程序进行水价成本监审,提出《丹凤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初审意见》。5月中旬,我局组织召开了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征求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与会听证代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原则同意《初审意见》,并经我局研究,初审调整意见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暂不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4.50元/吨(其中:污水处理费0.60元/吨,水资源费0.3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5.30元/吨提高到10.0元/吨。水资源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县水资源费原执行0.30元/吨,现维持不变。现将听证会议纪要随文上报,请县政府审定后,由我局按程序报市物价局审批。
特此报告。
丹凤县物价局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