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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发放
时间:2016-07-21 10:14 来源:丹凤信息办 作者:管理员

事项名称

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发放

办理地址

县民政局

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申请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病故军人证明书》、个人申请、有效证件及档案材料、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该人身份、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定期抚恤审批表等。

办理流程

由县区民政局发放

办理部门

各区县民政局优抚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收费标准及

依据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