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土告字[201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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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丹凤县人民政府批准,丹凤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位于江滨北路北侧,东邻体育场,南邻江滨北路人行道,北接u型水渠,总面积约79642.5平方米(折合119.5亩),宗地内有两条面积约7126.5平方米(折合10.7亩)的南北走向城建规划道路,两条道路将地块分为A、B、C三块,其中: A地块面积约18042平方米(折合27.1亩),B地块面积约30402平方米(折合45.6亩),C地块面积约24072平方米(折合36.1亩)。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历年来无拖欠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开竣工建设违约、违法用地等情形,在银行无不良贷款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23日 至 2011年01月11日 到 丹凤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23日 至 2011年01月11日 到 丹凤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1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1月13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1月15日10时00分 在 丹凤县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另行通知竞买人。 2、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拍卖活动终止。
3、商住比:A地块不超过 13%,B地块不超过25%,C地块不超过17%。A、B、C地块均不得少于四栋高层,层数不大于34层,层高2.8米,建筑限高100米。其余均为多层和中高层,建筑层高3米。商业建筑层高不大于6米。详细规划见《丹凤县江北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丹规条字【2010】07号)。
4、本次出让为整体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竞买人竞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根据城建部门道路规划留出两条城建规划道路用地,并按照城建部门提供的道路修建设计标准出资完成道路施工建设。
5、土地移交:受让人按期缴纳全部出让费用后,我局会同城建等有关部门以宗地现状完成土地移交事宜,不承诺配套设施建设,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丹凤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 彭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89244971 09143580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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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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