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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废除出租车管理办法 已执行18年
时间:2016-03-21 10:34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丹凤县司法局
腾讯科技讯(相欣)3月21日消息,今天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目前该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显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从1998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至此,执行了18年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今日被废。
而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通过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二章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进行了约束,其中,第八条规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即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不得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长杨传堂曾表示,出租汽车是关系民生、服务百姓的窗口行业,也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化调查、系统研究国内国外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研究起草了两个文件,这就是《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杨传堂表示,关于网约车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约车;二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施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经营的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的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