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管理办法接受审议
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了我省侨务工作情况报告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等法规案。修改后的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也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
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目录要经政府批准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白酒、蒸馏酒、配制酱油和醋,安全风险高,应当列入禁止目录,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应适当调整。”针对有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建议,修改稿对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进行完善。
在保留原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之外,将具体类别完善为“白酒、蒸馏酒、配制酒、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配制酱油、配制醋”。
要求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具体要求,报本级政府批准公示,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发现“黑作坊”店面出租人要及时报告
修改稿增加了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的出租者责任的条款,要求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租赁期限内,如果发现食品报告。
生产经营者无证经营或者经营行为与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不符的,要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或食药监管部门报告。
一旦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涉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活动时,需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安排摊位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
修改稿规定了食品摊贩摊位的分配原则和方式。要求食品摊贩先登记备案,在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后才可经营。
具体流程明确为,收到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申请时,所涉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要根据申请人数和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登记备案时,要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确定其经营地点、经营时间,制定食品摊贩登记卡等。
食品生产掺杂使假情节严重注销登记卡
修改稿对部分法律责任作出修改。例如,违反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销登记卡。
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停产,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
其中,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
执法态度恶劣截留扣押财物将重罚
有的听证人和部门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多次违法经营应当比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加重处罚。据此,修改稿增加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
修改稿同样对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增加规定: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不严格文明执法或者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损毁、私分、截留被依法查封、扣押财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李亚军 赵蕾 实习生黄飞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