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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深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时间:2010-05-05 00:00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丹凤县司法局
 

本报记者 王 楚 吴 冰 贺林平《 人民日报 》( 20100504 01 版)

  2010年,广东“依法治省”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

  41日,《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规划今后5年广东省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广东特色的法治进程,在“开门编规划”中深入推进。

  去年,在抗击金融危机激烈较量中,法治广东建设步伐在加快。广东共审议省的地方性法规22件,通过13件;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办理代表议案8件和建议692件,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3700多人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说:“依法治省工作要促进广东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促转型、惠民生工作落实,为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从“没规矩”、“破规矩”到“立规循矩”

  201045日,广东立法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的政策设计引人瞩目。肩扛“护航”科学发展的重任,法治广东又迈出新步伐。

  2009年,金融风暴席卷而至,外向依赖度全国最高的广东首当其冲,大量企业关停并转,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成为考验广东决策者的“难题”。关键时刻,省委书记汪洋从依法治省的高度给出答案:“民主法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障,要用法治解决科学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法治惠民,努力营造民主、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与此同时,广东省紧急出台一系列促增长、扩就业、保民生政策。作为立法机构的省人大迅速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起草、调研、制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实现当年立项、当年起草、当年审议通过。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广东最为困难的一年。全省各级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全力以赴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介绍说。

  翻开广东省2010年立法计划和人大重点工作,一眼就瞧得出来,围绕科学发展,服务、保障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成为新时期广东依法治省的立足点和着眼点:

  去年批准地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17件。今年拟安排审议省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定草案20件,继续审议的有:节约能源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新制定和修订的有: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实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等。

  “监督方面,今年拟就推进广东科学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十二五’规划编制等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检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拟就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监督。”

  ……

  2009年,抵御危机与科学发展同步。广东全面启动了法治市县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法治广东评价指标体系。发源于深圳梧桐山的淡水河,横跨深圳、惠州两市。排污导致水质急剧恶化到劣Ⅴ类,成为广东污染严重的河流之一。去年,广东省人大先后两次以暗访形式对其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调查,督促整改治理。如今,淡水河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下降39.7%。

  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文授权检察机关可作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广东又“第一个吃了螃蟹”。去年8月,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对东泰厂违规排污行为提起的公益诉讼,广州海事法院受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东泰厂立刻停止污染行为,并赔偿环境污染损失和费用共6.25万元。

  在一次赴粤东调研中,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说,“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告诉记者,检察官“亮剑”环保公益诉讼,“从长远来看,是向全社会发出强烈信号,坚决惩治污染,倡导节能清洁生产,助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治广东,“护航”转型,令关注广东改革的中外专家们啧啧称赞:“广东在改革初期靠的是‘没规矩’和‘破规矩’,如今越来越强调‘立规矩’、‘循规矩’,就是法治环境和制度建设。”

  虎年,广东发展方式转变能否“虎虎生威”,取决于更加完善的法治环境。对此,省长黄华华说:“要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为突破口,以全面提升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全面提高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规划,广东将力争到2014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从“按指示办事”到“按法律规定办事”

  法治建设,是保障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

  新征程,法治广东亮点频现。41日,《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涵盖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

  广东特色法治进程,在“开门编规划”中,广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深入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

  2010年春节前,广州增城市石滩镇岗尾村人姚锦玉拿到了她企盼已久的土地征收款。“她所在的村以其是外嫁女为由,按照传统村规民约,不发给她这笔钱。她上访到镇政府,我们按照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出具了行政处理决定,旗帜鲜明地支持她。”石滩镇委副书记肖惠和介绍说。

  今日广东,上至省政府,下至石滩镇这样的最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早已从转变观念、健全机制日益渗透到干部任命、行政决策和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方方面面。“过去做事常常说,‘按上头的指示办’;现在远远不够了,现在要依靠法律,按法律规定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志广风趣地说。

  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朱占同说,改革让广东的领导者强烈地感受到,经济愈发展,改革愈深入,就愈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1987年冬天,深圳市敲响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一块面积5588平方米、使用期50年的土地,经过竞拍,以525万元成交。消息传开,一时间,广东“违宪”、深圳“卖国”的指责接踵而来。面对四面八方涌来的责难,深圳的回答掷地有声:我们是在依法办事!依的什么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198712月通过了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按照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在全国首次规定经济特区实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

  “改革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改革开放前进一步,法治建设就必须跟上一步。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立法就等于立规矩,改革呼唤法律,立法为改革拓路。”欧广源说得精辟又生动。

  在这种现实需求下,改革“试验田”同时也成了法治的“试验田”。19935月,广东省第七次党代会首提“依法治省”;19967月,广东省委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省的目标任务;3个月后,广东成立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14年来,广东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由省委书记兼任“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制度始终没变。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人大发挥主导作用,‘一府两院’发挥执法主体作用,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作用”的依法治省“广东模式”逐渐成型。

  “广东模式”特色在“率先探索”:率先立法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使用”、率先出台《广东省公司条例》、创建全国首家律师事务所、开启中国检察举报制度的先河;在全国率先实行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政府采购等措施,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全国首个城市管理审判庭、开通全国首家110报警台、出台全国首个法治政府指标……具有开创性的“依法治省”战略,为广东踏平荆棘,破浪前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0年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制订了1500多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个重要领域、各项重要工作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共558项。其中,先行性、试验性和自主性法规240项,占43%。专利保护条例、技术成果转化条例、涉外公司破产条例等等,都是全国率先推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又该怎样有所作为呢?南粤大地改革热土上的人们,很快就在实践中找到了答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构建法治政府。

  2009年新春,深圳出台全国首个《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力争3年实现,成为深圳市政府2009年“一号文件”。

  从“铁面无私”到“春风化雨”

  “十里红树林,万亩养蚝田,全县小康村”——如今,走进阳西县程村镇红光村,处处可见这样的喜人景象。然而以往,由于村干部以权谋私,红光村曾经是负债50多万元的“空壳”村和省市县定点整治的后进村。

  以共产党员谢爱珠为首的新班子以接近全票当选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定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委会职责、民主议政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12项规章制度,并编订成册,每户一册,有规可依。此外,凡涉及全村发展规划、兴办公益事业、企业承包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召开党员会议和村民会议,广泛听取民意,民主决策。

  仅仅两年,红光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村风村貌焕然一新,从“后进村”一跃成为全县闻名富裕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村。

  “发展中我们发现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人们遇到问题时,往往不是通过诉诸法律来解决,而是千方百计地托人情、找关系。这无形中大大增加了社会成本,对社会公平、正义产生很大影响。”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一针见血地说:“广东要在新的历史阶段继续走在全国前面,只有形成全社会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真正建立起法治社会,才是最有希望的。”

  古今中外的实践证明,法治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杠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为此,广东先后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 20年里让2.5亿多人次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五五”普法规划正在全面落实。《与法同行》、《羊城论坛》、《法制20分》等宣传栏目、“普法大篷车”、“法律进万家”、“法律三下乡”等活动。普法宣传成为广东人喜闻乐见的一种生活常态。如今,公正司法、依法治村、厂务公开、社区自治……法治广东清新扑面的和煦之风,正吹绿南粤大地每一个角落。

  在广东各级法院,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认证、公开宣判已规范有序,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审判;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信息手段查询执行情况,确保案结事了。

  在广东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实行了“阳光检务”,检察院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电子触摸屏等,把办案规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向全社会告知,并建立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面对面接受群众监督。

  在广东各级公安机关,全省干警在“强综治、创平安”的同时,严格执行30万字的《广东省警务公开手册》,坚持公开听证、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制度,为全省9600万群众创造了平安、阳光的社会综治环境。

  在司法行政系统,广东省司法厅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民营的司法鉴定机构,“打破了以往法院、公安、检察院自审自监、自侦自监,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更能体现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说。

  公正和谐的社会不仅需要司法者的“铁面无私”,也需要各界法治人的“春风化雨”。

  200011月,从辽宁来深圳打工的女青年侯彤因使用劣质热水器,失去了年轻的生命。为给女儿讨回公道,她的父亲面对高达50万元的诉讼费、律师费和诉前保全费,却万般无奈。广东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老人打赢了官司……侯彤的父亲能够讨回公道,靠的是法律援助机构,老人感谢的是社会法治环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权建设的重要体现。”广东省领导的话掷地有声。

  从1995年全国第一个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以来,广东在法援案件数量、受援人数和政府法律援助经费等方面均位居全国前列:案件总数已连续两年突破4万宗。广东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万余宗,受援助人数达到35万余人。2009年,全省受援农民工5万余人,占受援人数的近80%

  2009121日,广东依法治省工作又迈出了新步伐——启动首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引起了全省群众的广泛参与。广东省委决定,此后,每年12月的第一周为“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构建“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大格局”。

  如今,南粤大地正掀起新一轮法治建设群众性热潮,法治广东已悄然迈向科学发展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