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刘茸)今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随着立法进程进入下半年,年内最重要的几项立法计划也逐步推向了前台:法学界最为关注的民法总则将第一次与公众见面;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入第三次审议;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内扮演重头角色的网络安全法时隔一年后进入二审;红十字会法在颁布后的第23年,终于迎来第一次大修。
民法总则:千呼万唤始出来
作为沿袭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我国一直以基本法律领域的法典化为立法目标,其中仅民法典的起草就历经数度尝试,从1954年至1982年一直未能成功。1986年拿出的民法通则,是当时的法学界对立法现实的一个妥协:用原则性、基础性的“通则”制定基本规则,待各方面成熟以后再迈向法典化。
自那以后的三十年,民事法律领域新法层出不穷,而民法通则沿用至今,要求替代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直到今年“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傅莹确认了年内将制定民法总则的消息。在民法界,这被认为是编纂民法典最重要的前置步骤之一。
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正式公布,6月27日起,民法总则的草案将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目前已知消息,民法总则规定内容的范围与民法通则相近,包括基本民事主体和关系的定义,民法体系内通用的原则,与法律系谱中相近的重要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等等,但内容更全面、完整,并且吸收了近年立法的新实践,在某些固有内容上做出了较大的修改。
有法学专家表示,参考近年来的立法实践经验,民法总则也会在充分呼吁公众关注、充分吸收公共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妥加修改,不断完善,以发挥它在民事法律领域的重要作用。
野生动物保护法三审:进入微调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将公布三审稿,按照一般立法规律,这一版草案已十分接近最后的决定稿。
据悉,本次会议讨论的焦点仍将集中在对野生动物“重保护还是重利用”的问题上,这一原则会导致具体法条措辞倾向性的改变,并进一步影响实际法律适用的效果。此前的两次审议中,这一问题一直是委员们争论的重点。
红十字会法:23年来首度修改
在此前没有单独成文慈善法的基础下,颁布于1993年的红十字会法部分地扮演了规范慈善救助行为、提供法律原则参考的角色,但由于它的规定偏重组织规程、缺少细节,能起到的作用也比较有限。
随着慈善法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的通过,该领域其他修法也提上日程。据悉,本次对红十字会法的修改几乎“从头到尾”,覆盖了从总则到附则的各项内容,并且加入了大量新的规定,尤其是涉及监督和法律责任的篇章。
据了解,本次会议还将对资产评估法和包括节约能源法在内的6部法律作出修改,并审议国务院2015年度的中央决算、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等。
6.29
民法总则草案正式出炉
来源:《 人民日报 》(2016年06月28日02版) 发布时间:2016-06-28 07:14阅读次数: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求,编纂民法典列入了调整后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27日上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被提交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编纂民法典已具备较好主客观条件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分别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李适时在介绍草案时表示,此次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全面整合,编纂一部内容协调一致、结构严谨科学的法典,不仅要去除重复的规定,删繁就简,还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制定了民法通则、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修改了婚姻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民法典的呼声比较高。李适时表示,编纂民法典已经具备了较好的主客观条件。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李适时表示,编纂民法典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更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同时,民法典规范民事活动,有其自身规律,但都与特定的社会政治制度相适应。我国编纂民法典,在遵循立法规律的同时,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相适应。
编纂民法典将分两步走
据介绍,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考虑分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李适时表示,编纂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经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编纂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
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据此,草案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与此同时,草案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其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
对此,草案说明表示主要是考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这一调整也与我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相呼应,实践中易于掌握、执行。
法人将只设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
法人制度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由于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不同国家的民事法律对法人的分类也不尽相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组织形式不断出现,民法通则的法人分类已难以涵盖实践中新出现的一些法人形式。
李适时在介绍中表示,经过反复比较,草案按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这样的划分既继承了民法通则按照企业和非企业进行分类的基本思路,比较符合我国的立法习惯,同时这样的分类也合于我国的国情。其中,非营利性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性目的成立的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在实践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为此,草案赋予“非法人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并设专章作了规定。
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或将正式成为权利客体
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作了规定。此外,草案还对继承权、股权等民事权利作了规定,并为其他新型民事权利的保护留出了空间。
另外,此次草案还将现行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
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可得到适当补偿
为保护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的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在民事责任一章中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在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上,草案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还特别增加了“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