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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注重“四项结合”
时间:2016-09-29 11:09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丹凤县司法局

去年底,安徽省合肥市印发《行政复议案件回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规定》实施以来,该市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工作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立足重点案件,抓住关键问题,确保达到实际效果,今年上半年,该市政府法制办共对5件重点案件开展回访活动7次。回访工作中,该市注重抓好“四项结合”,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工作整体效应。

  一是案件回访与开展普法宣传相结合。回访中,通过以案释法、接受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主动向当事人开展现场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当事人更加清晰地认识行政行为与行政复议决定内容、性质,全面系统地了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案件回访与加强督查指导相结合。在回访被申请人时,要求被申请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参加回访座谈,针对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展开深入交流,加强督查指导,并结合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实际,提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与建议,促进行政管理能力与行政执法水平同步提升。

  三是案件回访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及时梳理排查12345服务热线、来信来访中的矛盾隐患,通过案前答疑解惑、案中实时沟通、案后回访反馈,深入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坚持以案件回访为契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认真整理群众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以及改进、完善复议案件办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

  四是案件回访与强化责任追究相结合。根据回访制度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应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回访中发现被申请人不履行、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存在故意刁难当事人、对当事人打击报复情形情节严重的,市政府法制办可以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并向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人事、监察部门应将处理情况向市政府法制办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