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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支持畜牧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1-04-15 16:00 来源:丹凤县司法局 作者:丹凤县司法局

丹政办发〔201125

登记号:DFDR-2011-01004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凤县支持畜牧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丹凤县支持畜牧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畜牧产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以肉鸡和生猪为重点的畜牧产业发展,加快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产业化建设的通知》(陕政发[2005]40),结合我县畜牧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畜牧产业发展资金是指依靠中省财政资金支持、县级财政配套、整合资金,支持发展优势特色和安全高效畜牧产业,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步伐,提升标准化、规模化饲养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支持畜牧产业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

()以中省资金为引导,整合各类支农资金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提升支持畜牧产业发展的总体投入水平。

()以优势特色畜牧业为平台,板块推进原则,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板块推进,实行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形成优势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不断提高现代畜牧产业的示范引导效应。

()抓住关键环节,集中资金投入的原则,着力支持解决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要点问题。

 

第二章  扶持重点与区域

 

第四条 支持畜牧发展资金扶持以肉鸡和生猪产业发展为重点。

肉鸡产业以肉鸡示范县建设为目标,按照“公司+专业+

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思路,推行“八统一管理”华茂模式,扶持龙头企业技改孵化厂、种鸡厂和屠宰线建设,扩大养殖基地,提升规模化水平,打造绿色品牌,做大做强肉鸡产业。生猪产业以百万头生猪大县创建为目标,推行“良种扩繁场+商品代种猪场+规模育肥场+专业合作社”的万头示范村模式,培育良种猪繁育体系,扩大标准化养殖规模,实现生猪提质增效。

第五条 发展区域。发展肉鸡以“312”国道、丹景路、山郭路沿线乡镇的浅山丘陵村组为重点,依托新农村示范村

和扶贫互助资金试点村建设,加快肉鸡产业带建设。

发展生猪主要依托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猪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一批标准化程度高的良种扩繁场、商品代种猪场、畜牧小区和规模育肥场,加快二元、三元商品猪生产能力提高良种化程度,带动商品猪生产10万头乡镇、万头示范村建设。   

第三章  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六条 采取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争取省财政资金扶持,县财政局自筹资金,县扶贫局发放扶贫互助资金等办法筹集资金,用于农户肉鸡大棚建设无息借款扶持;县信用联社筹集贴息贷款,县人社局、扶贫局按行业规定各负责贷款贴息。

第七条 县级财政将畜牧产业发展资金纳入预算,按照需要划拨到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专户,专项用于畜牧产业发展的支持和补助。

第八条 支持畜牧产业发展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和无息借款方式使用。

第九条 支持肉鸡发展的具体办法为:年度计划内新建1个规格为10×6 0,每批饲养量达万只以上的肉鸡大棚,提供无息借款1万元和贴息贷款35万元,使用期限1年。养殖户完成肉鸡大棚主体工程后,由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会同乡镇政府联合验收,与肉鸡养殖户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一式四份,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华茂公司、乡镇政府、肉鸡养殖户各一份。借款到期后由华茂公司以代收缴存至畜牧中心专户,继续用于支持新建棚的发展。

第十条 支持生猪发展的具体标准和办法为:在年度计划内每新建一个存栏600头的良种扩繁场或商品代种猪场,每场补助4050万元;千头商品猪育肥场每场补助1015万元,200头商品代猪育肥场每场补助0.5万元。支持生猪发展资金由项目户按项目要求实施,经县财政局、畜牧中心联合验收后,向项目户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扶贫互助资金要积极支持肉鸡养殖,扶持对象由县扶贫局、村互助资金协会确定,使用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由华茂公司从借款户交售的肉鸡款中代扣缴存至贷户所在村协会帐户。应收占用费由协会汇总上报县扶贫局,核定后由县财政局通过县扶贫局拨付至村协会。

第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畜牧产业发展资金的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限五年。本办法自2011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