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函〔2010〕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驻丹各单位:
为及时掌握各乡镇、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乡镇)创建情况,进一步推进全县创建市级依法行政县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确保2011年全县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目标顺利实现,经县政府同意,对依法行政示范乡镇、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建制镇,县交通局、监察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财政局、司法局、卫生局、计生局、国土局、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药监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二、检查内容
1、组织领导。有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有从事法制工作的机构,职责明确,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有计划,工作有重点。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2、宣传教育。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建立干部职工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每月学法一次,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制培训,每年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每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和依法行政信息,在县级以上刊物、网站发表。
3、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4、完备依法行政制度。建立了民主决策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信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规范管理行为。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执行《丹凤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丹凤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等十项制度》的规定。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的权限、程序合法,规范性文件和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没有出现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
6、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定了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定和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程序,落实了信息公开的场所和渠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亮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无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况。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规范、合法、适当,后续监督到位。行政执法案卷合法规范,记录齐全。
8、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建立了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执法主体、依据、权限及程序,实行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达到95%以上。行政复议人员达到2人以上,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达到95%以上。认真执法上级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案件无撤销。
9、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制度,每年组织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或自查。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生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对违法人员实行了责任追究。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11月20日。
这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查看执法案卷,实地查看,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县政府抽调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和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各创建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结合《丹凤县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丹政办发[2008]53号)和《丹凤县关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丹政办发[2010]30号)要求,围绕检查内容扎实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自觉接受检查组监督。要详实地向检查组汇报情况,真实反映存的的问题和不足,严禁浮夸虚报、弄虚作假。检查时各创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制股室、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座谈汇报。创建乡镇要组织10名群众代表进行座谈。
2、在检查中,检查组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查看执法案卷,实地查看,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详细核实各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有关单位应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3、通过检查,达到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的,县政府命名为“丹凤县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或示范单位”,并授牌。
4、各乡镇、各部门要对依法行政示范工作开展检查,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0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2010年11月 日
注:2010年本单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获县级先进集体加2分;获市级先进集体加3分;获省级先进集体5分;获国家级先进集体加10分。
2010年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2010年11月 日
注:1、组织10名群众代表进行座谈10分。
2、2010年本单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获县级先进集体加2分;获市级先进集体加3分;获省级先进集体5分;获国家级先进集体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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