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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07 15:40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题:
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号:
11610000741297059L/2018-55 发文字号: 陕教师办〔2018〕3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成文日期: 2018-3-2 发布日期: 2018-03-05 17:21:45
类  别: 教师管理 浏览次数: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精神,构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体系,深入推进校本研修和岗位练兵,加快基础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已获评陕西省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省级分配参赛名额900个,拟评选命名省级教学能手750名左右,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标准及程序
      (一)统一条件。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按照陕教师〔2013〕28号文件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参加省级评选的应获得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参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明确标准。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科目设置确定参评学科,说课答辩、上课内容均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执行。评选细则由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严格程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成立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市县、各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和完善学科小组及专家库,对教学能手人选,采用随机抽题方式说课答辩和上课,对其综合素质进行打分,按比例评选出推荐人选,经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
      四、评选安排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早布置、早落实,并将本市和所辖县区布置评选工作的文件及相关制度及时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评选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评选,保证质量。各级教学能手评选必须严格审查参评资格,切实做到全员参与,层层选拔,逐级评选,公开公正。各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分别检查和督导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原则上,要确保3月份完成学校评选,4月份完成县(区)级评选,5月份完成市(区)级评选。凡未按照评选程序和办法执行的单位和部门,一经查实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参评成绩和资格。2018年省级评选将继续使用“陕西省教学能手评选抽签系统”,本评选抽签系统及试题库供各市县免费使用。省级评选时间拟定在6月中旬至7月中上旬举行,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三)统筹学科学段,确保均衡。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特别关注偏远学校、薄弱学科、学前教育教师在各级评选工作中的比例;在评选时应在省、市教学能手评委库中抽取评委。
      五、相关待遇及政策要求
      (一)落实相关待遇。评为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的,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各校要落实好教学能手津贴,对在乡村教师岗位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对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教学能手在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时优先晋职,并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二)发挥引领作用。获得教学能手等骨干称号的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市、县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教学能手的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教学能手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
      (三)实行动态管理。
      1.各级教学能手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使用考核周期,由所在单位结合单位年度考核进行个人年度考核,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并对任期满5年的教学能手实行周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连任的依据。
      2.在使用周期内未认真履职,经周期考核不合格或本单位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的,取消教学能手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使用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经组织同意,从乡村学校调配到城区学校的,其享受的教学能手津贴应作相应调整。
      3、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和荣誉的,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三年方可流动。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教学能手,将取消相关政府待遇,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边远贫困地区“挖取”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六、材料报送格式及要求
      (一)《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2份,电子版使用 Excel格式制作)。
      (二)推荐人选村料
      1.《陕西省教学能手审批表》(附件3,用Word文档制作,A3或A4纸型双面印制,一式3份,电子和纸质版同时报送)。
      2.本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参加的培训证书照片,参训项目应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项目,每张大小应不超过0.5MB。
      3.本人2017年校本研修工作总结和2018年校本研修工作计划;本人2017年秋季任教年级10节课的教案电子版。该项及校本研修有关问答将作为2018年度中小学教学能手评选答辩的重要参考。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照片以“姓名+单位”命名;每人建一个电子文件夹,以“学段+姓名+单位”命名。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应在附件2、3相应的位置加盖公章确认。
      (三)各地应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教育厅文件”栏目下载)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
      电子邮箱:sxsfc@126.com
      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邮编:710061)

      附件:
      1.   2018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18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学能手推荐人选一览表
      3.   陕西省教学能手审批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